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袁秀麗)2月3日,陽光100中國在港交所發布董事于禁售期買賣證券的公告。
公告顯示,公司獲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執行董事范小沖及非執行董事范曉華通知,他們被視為于禁售期內在公開市場以強制出售方式出售樂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54.5萬股公司股份(約占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6%),是因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
校對 翟永軍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袁秀麗)2月3日,陽光100中國在港交所發布董事于禁售期買賣證券的公告。
公告顯示,公司獲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執行董事范小沖及非執行董事范曉華通知,他們被視為于禁售期內在公開市場以強制出售方式出售樂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54.5萬股公司股份(約占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6%),是因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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